16:22 傅沁怡/台北報導

營建署:八里汙水廠 新北不要逃避營管責任

針對八里污水處理廠移交接管工作,營建署27日指出,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是地方自治事項,且八里污水廠因收集北北基三市的污水,自85年建廠完成後即成立「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相關營運與改善工程經費皆透過此機制由三市分攤,行之有年,以八里污水廠來說,已進入第四期改善工程並在112年3月完工;八里污水廠本來就位在新北市,主要也是收集新北市的污水,市府不應將營管責任推託給中央或其他縣市。

營建署表示,中央長期大量補助新北市辦理用戶接管工程,目前用戶接管普及率已達到72.48%,而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起也向新北市已接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111年即收取11.09億元,該使用費就是用在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工作,權責明確沒有推諉的空間。

營建署強調,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就是市府應盡責任,不宜以拒絕接管來要求中央額外給錢,自己家的小孩卻要別人出錢養,而且中央是協調角色,106年由臺北市提出的八里污水廠移交接管請求,中央經與新北市協調後決議該系統由新北市政府接管營運,新北市政府不應把公親當成事主,以任何藉口逃避營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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