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3・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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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突發事件應對法 支持媒體監督

 中共政法委旗下《法治周末報》2日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1日起施行,共8章106條。其中若干條文與新聞媒體有關,也與大眾關係密切。內容明文提到政府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陸媒解讀,這意味官員遇上突發事件,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媒體。

 報導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總則第8條規定: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

 中國記協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出,「突發事件應對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資訊發布、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十分重要。特別是在網路社會,公眾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對虛假資訊的容忍度顯著降低。」

 《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意味著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為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了法律保障。

 《突發事件應對法》相對具體應對措施有:1.資訊發布:地方政府應及時、準確、客觀地發布資訊,避免資訊真空和謠言傳播。2.媒體接待:制定詳細媒體接待方案,確保媒體記者順利進入現場獲取準確資訊。3.設立專門新聞發言人制度:統一對外發布資訊,避免資訊混亂。4.透明溝通:鼓勵與媒體透明溝通,及時回應媒體合理請求,避免圍攻記者、干涉採訪行為。

 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第7條、第七章第97條還規定,編造突發事件虛假資訊違法。其中,第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資訊。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準確資訊澄清。(旺報/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