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給婚紗公司全部費用,但因故無法拍攝,婚紗公司不願意退款怎麼辦?」。經濟部研擬的新版婚攝定型化契約公告,針對訂金收取、外景拍攝、樣片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指定攝影師變更等四大常見爭議事項做了細部規範,規定業者訂金收取不得超過總價2成、外景拍攝如遇天候重拍原則,不得再加收費用等。
經濟部雖然早在1998年就訂有「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但屬參考性質,為強化約束力,花2年重訂「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了法律強制力。
在訂金收取上,新版婚攝定型契約依業者提供服務區分5次收取價金階段,包括訂金、選定禮服、拍攝、選定樣片、取件。第一階段訂金收取,不可超過契約總價的20%,其後依次不可超過50%、60%、80%,直到最後交件付全部費用為止。
著作權方面,業者除非經過同意,否則不能任意把新人照片複印張貼或作為宣傳之用。外景拍攝則強調「風險分擔」,如因天候無法完成拍攝工作,雙方應約定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商業司表示,再拍攝自然需要再重新造型、化妝,但除另有約定,業者不得收取費用。另外一種狀況,會遇到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變更,新版要求業者無法依指定人員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終止契約,並請求加倍賠償指定費。商業司指出,婚攝業者如違反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且限期不改正,地方政府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時報/王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