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中時-綜合報導

2019-07-22・中時-綜合報導
開車撞警無罪 最高法院打臉高院

新北市闕姓男子5年前開車未熄火在車上昏睡,員警據報前來處理,他驚醒後竟猛踩油門衝撞致員警險遭拖行,闕逃逸後遭警方循線逮捕,新北地院將他判囚1年10月,高院認為無法確認開車撞警的人是闕男,逆轉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傳喚2名員警到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也未調查應調查事項,逕行改判闕男無罪,論事用法恐有違背經驗法則,並疑有速斷之嫌,因此條列數項應調查的事實,發回高院更審進行釐清。

檢方起訴指控,有多項前科的闕男在2014年7月24日晚上6點,把車子停放在新北市一處巷弄於車內昏睡,路過民眾見車未熄火擔心不測,於是通知警方前往處理,新北市三重分局黃姓及陳姓員警到場後,呼叫並拍打車窗,但闕男趴在方向盤上沒有反應。

警方通知消防隊員到場擊破後車窗以開啟門鎖,闕男驚醒後,竟猛踩油門撞擊前方的警用機車後逃逸,過程中撞傷路人,警方拾據他掉落在現場的車牌循線逮獲闕男。

新北地院斥責闕男無視公權力的執行及員警安危,且犯後飾詞圖卸其責,未能正視己非、毫無悛悔之意,依損壞公務及開車肇逃判囚1年10月,高院認為依據現場照片及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無法證明闕男開車撞警,逆轉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中國時報/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