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軍公教人員及其家庭生計的年改釋憲案,經憲法法庭辯論後,大法官會議昨決議在8月23日分成軍人、公務員及教師3案公布解釋結果,釋憲結果出爐後也將影響到目前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數萬件退休軍公教的行政訴訟結果,並可能牽動2020總統大選的選情。
大法官決議分3案解釋
由江啟臣等38位立委聲請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經大法官會議受理後,已召開說明會的準備程序及憲法法庭辯論程序,目前已對外公告宣布解釋結果的日期,預料大法官會議可能個別作成違憲、部分違憲,或合憲但有立法瑕疵須限期完成修法等解釋。
聲請釋憲的立委主張,政府對保衛國家的軍人及公務員、教師沒有誠信,侵害他們的財產權,況且政府聲稱年改是因為退撫基金要破產,但卻又大幅對有錢人減稅,還在前瞻計畫亂花錢,財政困境算在軍公教人員頭上,大法官應還給退休軍公教一個公道。
違憲或合憲門檻相當高
關係機關行政院、考試院等代表強調,軍公教年改沒有侵害財產權的問題,國家須永續發展,不能沒有節制地將國家資源投入即將破產的退撫基金,也不可用增加稅收及預算來填補,甚至還有代理人律師聲稱「老人花費比較少」,引發諸多爭議。
憲法法庭辯論時,大法官則針對年改新制的退休給付的法律性質,及年改新制有無侵害財產權,有無依年齡等做差別待遇?公教人員退休後是否仍與政府有繼續的法律關係,法律不溯及的適用範圍等表達高度關注。
依現行的大審法規定,解釋憲法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換言之,如果15大法官全部出席參與討論,必須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宣告軍公教年改違憲或合憲,門檻相當高。
將依不同性質分別宣告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軍人年改涉及軍士官不同的待遇,而公務員屬性也有差異,此外軍人退休轉任民間單位,或公教人員退休轉任私校規定都不同,也因此大法官會議最後的釋憲結果,將針對不同性質的軍公教類型,分別宣告合憲與否或有無必要修法改善。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