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子法《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今(14)日預告期滿,最快10月下旬施行,明年5月報稅可適用,亦即民眾明年報稅是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費等3項支出可在申報綜所稅時,可自薪資所得計算中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當年從事該職業薪資總額3%,最高可減除總薪資9%,粗估約5至10萬人受惠、稅損約40億元。
依規定,服裝費支出減除上,可分為4大類如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等依法規定須穿著的制服;金融、航空、客運及餐飲業等雇主要求員工在工作場合穿著的服裝;又或是營造建設、潛水作業等產業從業人員為職安穿著具防護衣物,以及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等民眾因表演、比賽所需專用服裝,也算在內,上述服裝不論是購買、租用、送洗、修補等都可在薪資所得計算時減除。
進修訓練費則是配合工作或法令、參加國內外機構課程,如政府研究或訓練機構、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的職訓機構、大專或高中職及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可減除支出除課程費用,還有報名費、教材費等都可認列。
另也明訂職業上工具支出定義、適用範圍,應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的支出標準、 攤提方法、年限及認列方式等規範,像是專供職務或工作使用的書籍、工具、資料庫、主機、運動員器具等,如理髮師專用剪刀、裝潢工人工作用電鑽,棒球員的手套、理髮師專用剪刀等都適用。
(中國時報/王莫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