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中時-綜合報導

2019-12-13・中時-綜合報導
糾眾鬥毆罰金 從300暴增到10萬

隨著通訊軟體興盛,臨時發動的聚眾鬥毆日漸頻繁,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公然聚眾」,改為「意圖為強暴脅迫,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聚眾施暴者罰金從3百元以下加重為10萬以下;同時,若攜帶兇器、導致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加重其刑1/2。

街頭群聚鬥毆復仇事件頻傳,日前爆發的直播主連千億日事件,更是公然在警方面前挑釁,但因現行條文有關「公然聚眾」,在司法實務上的認定卻是必須在「公然」狀態下聚集多數人;但若是利用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卻不適用於「公然聚眾」,明顯與現行社會的認知有差異。

因此,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49條及150條條文修正案。其中,在149調部分,將「公然聚眾」修改為「意圖為強暴脅迫,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同時,若經公務機關命令解散2次仍不解散,助陣者刑責從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加重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

第150條部分,則是上述違法者若進一步出現強暴脅迫的行為,在場助陣者的刑責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加重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若有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或導致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則加重刑責1/2。

(中國時報/朱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