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中時-綜合報導

2019-12-31・中時-綜合報導
反滲透法三讀 最重罰千萬、關5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力推《反滲透法》三讀通過,今立法院會進行逐條發言表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靜坐抗議,未參與表決,即便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眾多修正條文,但全數遭民進黨團否決,全案歷經近五個小時逐條表決,最終所有條文及修正動議全部按照民進黨團版本修正動議通過。

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如下包括第二條,敵對勢力定義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持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國家或團體亦同。滲透來源則指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修正動議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動議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所定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第六條 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國時報/李慈音、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