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高雄市議員吳銘賜前年12月遭檢方及該選區國民黨競爭對手朱挺玗指控發放現金紅包、生活物資等給選民,並要求選民「多多支持」,涉嫌違反選罷法,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高雄地院釐清來由後,認為吳銘賜只是行善,且當時並未被台聯黨提名,何來賄選之說,上週決議判無罪;29日更針對當選無效部分,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
其中檢察官和朱挺玗主張,吳銘賜於2018年6月至8月間,到洪姓選民住處給予現金、尿布和床墊等物資,並表示多多幫忙,同時吳銘賜也於2018年5月至10月間,和助理到邱姓選民住處,給予現金、白米及印有競選文宣的藥布;此外,吳的助理也指示別人,給予曾姓選民1500元,以及給予郭姓選民2000元,以上種種行為皆涉及賄選行為,當選市議員應屬無效。
但法院審理時,發現洪姓選民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不善陳述,說詞語塞又反覆,不宜當證詞,而曾姓選民家貧,曾經向吳請求幫忙申請喪葬補助,但因未符合資格,吳基於選民服務的理念,仍給了曾姓選民一筆愛心集資的金錢。而邱姓選民則本就多次接受吳銘賜提供便當、藥布等資助,並非因選舉而予以幫助,因此認為吳並行賄投票,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而合議庭也指出,郭姓選民是主動在吳銘賜臉書留言表示需要幫助,吳才給予郭2000元,但拜票和發放選舉文宣等與選舉相關行為,且當時距選舉日還有9個多月,吳也未獲台聯黨提名,因而都不足以認定是行賄行為。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刑事、民事判決書後,回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中國時報/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