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美豬開放入台,衛福部食藥署8月31日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明定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原料原產地,但卻排除豬脂,讓豬油可能成為管不著的灰色地帶,專家及消基會呼籲,不管什麼樣形式的豬肉加工食品都應清楚標示產地,讓消費者能夠有選擇的權益。
依食藥署目前推出的草案,凡萃取出的豬油製品都不須標示產地,舉例來說,店家將美豬透過煎、炸等方式逼出的油脂,進行加工後仍可寫台灣製造,但若是整塊都是油脂的五花肉,則仍然要標清楚原產地。
對於將豬油排除在產地標示規定之外,食藥署官員指出,過去開放美牛時,也僅針對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進行標示,排除牛乳及牛油,這次也是比照牛肉規定辦理。
關務署統計,去年有上千噸的豬油進口,包括未萃取及熟豬油等,豬油時常用在製作糕餅類等加工食品,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此次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項目包括豬油,但強制標示的部分又排除豬油,「食藥署應把原因說明清楚」,否則會讓消費者對添加豬油的食品、加工品會有疑慮。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若政府依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訂定,未被列在標示範圍內的豬油,仍可殘留10ppb的萊克多巴胺,建議未來只要是由豬肉製成的加工品都應清楚標示產地,讓民眾可做選擇。
三總內分泌及新陳代謝科主治醫師祝年豐說,雖然肉類和脂肪的殘留量標準都是10ppb,但是肉類大概1、2天就能代謝掉,脂肪比較會堆積,更不用說容許殘留量高的內臟。即便有訂定標準,但代謝情況還是因人而異,有些肝腎疾病患者可能吃幾塊就無法代謝,批政府官員說吃每天吃33塊排骨5到10年都不會有問題,「根本不是數學那麼簡單」。
(中國時報/陳人齊、林良齊、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