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購買手搖飲料,對於杯中物含有多少糖量、熱量甚至咖啡因,經常都是「霧煞煞」,食藥署昨天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要求業者明年1月1日起針對手搖杯等飲品,包含粉圓、布丁都要總熱量標示,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過去政府對於手搖杯的標示相關規範僅限於總糖量,欠缺總熱量的標示,民眾對於所點的「珍珠、波霸、椰果」等手搖飲品,往往無法得知熱量有多高,根據食藥署所公告的內容,現場調製的飲品,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糖量與總熱量,其誤差值不得超出實際值2成,同時允許業者用最高值來標示糖量與熱量。
執行準確度打問號
食藥署官員舉例,往後現場調製的飲品不僅要標示茶飲本身的咖啡因、糖量、熱量,就連飲品內所加入的配料如布丁、芋圓都要一併計算,只要沒標示就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是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表示,過去政府就有規範手搖杯需標示總糖量,但仍然無法揭露民眾所點的「半糖」與「全糖」之間究竟有多少差異,董氏抽查檢驗的結果也發現,許多店家的「半糖」幾乎與「全糖」無異,曾希望政府能研擬辦法揭露手搖飲在各個含糖級距間的差異;對於這次手搖杯總熱量、總糖量的標示規範,實際執行起來的準確度會如何?仍然要打上一個大問號。
可加註咖啡因含量
許惠玉建議,食藥署應從原物料的源頭進行含糖量、總熱量的標示,這樣後端的手搖飲品業者就不需逐杯檢驗含糖量與熱量,透過計算的方式就能得知結果,一方面可節省廠商的檢驗費用,另一方面也能讓政策得以落實。
食藥署表示,新法上路前會輔導業者符合法規,正式上路後,會先有一次大規模的稽查,了解落實狀況;手搖飲料標示部分,每年都會有例行性的抽查,未來也會維持。
除現場調製的飲品需揭露含糖量與總熱量外,食藥署昨天也公告茶飲、咖啡等飲品除可透過紅、黃、綠燈來標示咖啡因含量外,也可加註最高值來標示咖啡因含量,增加咖啡因標示的可行性。
(中國時報/陳人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