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蔡姓男子潛入宜蘭一間檜木店行竊不成,竟持菜刀性侵店內外籍女看護,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斥責他素行非佳且犯案手段惡劣,難再寬貸,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8月,他另涉多起竊盜罪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10年,全案定讞。
2016年10月15日清晨5時許,蔡男進入宜蘭縣一家檜木店行竊未果,數分鐘後見外籍女看護在場,竟持刀脅迫對方替他口交,女看護不願,蔡就掌摑女方臉部後再性侵得逞。
被害人受害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宜檢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補償精神慰撫金40萬;宜檢核後依法提告,向蔡男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法院判蔡男須如數給付宜檢40萬元。
刑事究責部分,一審將他加重性侵罪連同多起竊盜案部分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另有可易科罰金部分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