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犯《香港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帶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動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三名警員,本周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30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宣判:唐英傑判監9年,另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的委任律師在庭外轉達他會撐住,就像香港運動員一樣。
陸委會:曝露中共政權脆弱
對此,陸委會表示,唐英傑先生「單人單車,一旗一句」,即可危害國安,除曝露中共政權的脆弱,也凸顯中共假國安之名,藉法律訴訟,變相對香港進行政治鎮壓,企圖擴散寒蟬效應,清除異議。此種殘害民主人權的作法令人完全無法苟同,我方及國際社會對此表達譴責。嚴正呼籲相關方面,應以包容、理性的態度面對人民訴求、尊重司法獨立,才是維繫香港繁榮穩定根本之道。
根據《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最重可處終身監禁,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為10年徒刑。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30日下午3時在高等法院宣判唐英傑9年徒刑;另外,考慮到被告犯案時駕駛電動單車,方式危險,以及違反多條交通規例,因此以長於被告監禁年期為原則,下令吊銷被告駕照10年。涉案電動單車沒收。
杜麗冰於判刑時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人實施分裂國家行為或煽動他人破壞國家統一,都是違法,須給予適當懲罰,懲罰同時要對整個社會和個人帶來嚇阻性。
撞倒3警員 吊銷駕照10年
判刑前,唐英傑多次向親友點頭及舉手勢示意,他聞判時表現冷靜,有家屬落淚。
此案3名法官27日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含有分裂國家及香港獨立的意思,能夠煽惑他人分裂國家,而被告公然違抗警員指示,故意不停車並衝越警方防線,顯然是意圖針對警方防線,挑戰法治,吸引公眾關注,讓更多人看到旗幟。法官不接納被告避開警員的說法,認為被告在警方防線前加速駕駛,最終撞倒三名警員,令案發現場的市民感到震驚,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及公眾安全。
(旺報/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