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個人養老金制度拍板落地。大陸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只要在大陸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工,就可加入個人養老金制度,規範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元人民幣。設定個人帳戶存入後,可購買合規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險、公募基金等保值、安全穩定的金融產品。
而針對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意見》中指出,當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有其他合規情形,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方式確定後不得更改。如參加人死亡,資金帳戶中的資產也可繼承。
大陸此次制定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被視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之外的養老「第三支柱」。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董事長潘豔紅曾指出,目前大陸養老體系以基本養老金為主,但職工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由2001年的70%以上降至當前約40%。
根據世界銀行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應不低於70%,國際勞工組織也建議最低為55%。因此,據中新經緯引述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個人養老金制度主要就是替沒有職業年金的弱勢勞工、中低收入者提供補充養老管道。為了鼓勵個人參與個人養老金,雖然具體政策尚未明確,但該《意見》也指出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至於新制對大陸台幹是否有吸引力,有北京台幹認為,可能會再觀望後續的具體細則與配套,如果稅收優惠或投資標的報酬有吸引力的話,不排除能配置部分資金參與。
但該台幹說,反過來要思考的是,雖然規定出國出境定居者可領回,但如果急著返台或另赴他地工作,在實務操作與文件往來需花費的時間也是考慮因素。對已在大陸置產生根的台幹,該新制的誘因應該比較強。
(旺報/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