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民反對坤輿公司在當地設置廢棄物掩埋場,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1日認為苗栗縣政府因未監督實施環評,判決縣府應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許可,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坤輿廢棄物掩埋場位於龍昇段15個地號的山坡地,整體面積逾2公頃,依法應實施環境評估,但坤輿申請開發案時卻未實施環評,亦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苗栗縣政府審查,即從事開發行為,應立即停止。
法官認為,坤輿公司2002年3月、2005年2月,及2005年3月的相關申請文件,都僅列10筆土地計1.7958公頃為開發範圍,苗栗縣政府認為無環評必要,依《環評法》規定應屬無效。
判決指出,坤輿申請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場,屬《環評法》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反坤輿自救會10多位民眾均居住於龍昇村,距離開發掩埋場址最遠者約1.53公里,即屬環評法規定之「受害人民」,於去年3月2日依《環評法》發出公民告知書,自救會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指出,坤輿開發面積逾2公頃,申請時應實施環評,苗栗縣政府未依法行政,應作成命令坤輿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苗栗縣環保局說,將立即函文坤輿中止試運轉許可。
昨天抗議場合中,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國民黨縣長參選人謝福弘、民進黨縣長參選人徐定禎都到場聲援或發表聲明。鍾東錦譴責業者暴力相待,並要求縣府善盡監督責任;謝福弘說若當選縣長,絕對反對坤輿設置案到底。
(中國時報/張妍溱、李京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