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不要就業歧視!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有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且未請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才屬就業保險加保對象,就業保險對象享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福利,但高齡者僅因年齡限制就不得加保,有專家就提議,建議取消就業保險法年齡上限,勞動部近期也對此議題啟動意見徵詢。
隨著人口老化,據主計總處調查,去年65歲以上受僱勞工人數達11萬9000人,這些高齡勞工就算受僱也不是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對象,遭資遣後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接受就業促進措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當初就業保險法會排除65歲以上勞工及請領老年給付勞工,除考量勞動力定義為15歲至65歲外,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已有一定保障,才會將這些勞工排除。
隨著高齡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通過,未來勢必會有更多高齡勞動力投入職場,陳文宗說,除了放寬年齡限制外,也思考是否要放寬已請領過老年給付的勞工可以再加保就業保險,否則部分勞工可能因為老年給付數額不高,出來工作但遭資遣後,又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外界也擔心,由於現行中高齡專法允許雇主以定期契約進用高齡者,而就保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就業,就視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給付,擔心制度遭濫用。陳文宗說,也有專家提及高齡者失業後的條件與數額,是否要比照現行失業給付條件(6成投保薪資、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最長9個月),或改定額給付,仍待後續討論。(中國時報/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