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最快今(10日)可望預告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專法」草案,將擴大年齡歧視範圍。未來如果企業與將屆退休年齡勞工約定,先結清年資、辦理退休,再把原薪資「打折」回聘這些老員工,新法上路之後,這種行為很可能踩紅線,最重可罰150萬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專法》正式條文尚未出爐,但草案重點在鼓勵進用、禁止年齡歧視這兩大主軸,但在《就業服務法》中,已禁止在僱用時,不得有年齡就業歧視,而中高齡專法草案內容將擴大到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以年齡進行差別待遇,還納入招募進用、升遷調職、薪資給付、資遣、解僱、退休等規定,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
有企管顧問公司質疑,把「年齡歧視」擴大到幾乎所有職場異動中,未來是否更會降低企業聘雇較年長勞工的意願。舉例來說,職場上常見的,員工達退休年資時,公司會要求先結清年資、辦理退休後,再把老員工以原薪資「打折」回聘,繼續從事原職位工作內容,這樣恐涉及年齡歧視的薪資不利益對待。
又例如,有企業考量到在職勞工因年事已長,希望能調動至較輕鬆、薪資報酬較低的工作,但勞工卻自認為自己「還可以」,因此勞資出現歧見,是否未來也會出現踩上年齡歧視紅線的疑慮?
勞動部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受僱員工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而這些個案將交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進一步解釋,詳細必須要看個案認定,但如果雇主因為勞工年齡問題,在非強制退休年齡前,就要求勞工非自願退休、並「減薪回聘」,就有違反年齡歧視之虞。
「其實,原本法律訂出強制退休年齡,就是一種年齡歧視。」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不能用年齡,來判斷勞工適不適任,而在實務上,這些退休結清再回聘的員工,通常會調整工作負荷,進而減薪,有些採取像日本企業制度,薪水跟著年資走,當年資重新計算時,薪水也會重新起算。
辛炳隆說,實際上還是要看個案來認定,不會因為結清後回聘減薪,就絕對等於是年齡歧視,但為了避免將來有違法可能,企業也要想辦法調整。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