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工商-綜合報導

2018-07-13・工商-綜合報導
中高齡者就業法 添5項新補助

動部昨(12)日正式預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這次草案兩大重點,就是年齡歧視,及協助就業,整套專法中,除統整原本各類辦法中補助項目外,還將規劃5項全新補助,增加企業聘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誘因,並擴大年齡歧視範圍。

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第24條已經將中高齡者列為特定服務對象,但多著重在失業後協助措施,但這次新法針對在職中高齡族群延後退休、持續工作,及退休後重返職場協助做法,期望透過這套專法,引導社會趨勢、逐步建構中高齡及高齡友善職場。

在這部專法中,有10大補助範疇,5項將從現行的中高齡者、向上擴大至高齡者,另還有5項是全新補助範圍,包括企業青銀世代合作、特定行業繼續僱用符合一定比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達一定期間、雇主轉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家中成員長照需求、提供屆退勞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與經驗等。勞動部指出,未來都會再訂出補助辦法,讓企業可以協助運用。

此外,勞動部擬擴大年齡歧視範圍,從原本《就服法》規定聘僱進用,延伸至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解僱等,如果雇主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有不合意待遇,必須舉證並非因年齡歧視,而做出這些處置。

勞動部準備近1年半推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但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草案沒有看到「如何落實杜絕年齡歧視」具體做法,且大多是既有就業服務法、職訓津貼內容,坦言「看不到太多亮點」。

辛炳隆指出,草案中多強調聘用、訓練上的雇主補助,補助其實有很高的道德風險,如何確認補助用在需要用的、且有意留在職場上的人身上,而非雇主本就欲留在職場上受僱者,「你怎麼判斷補助對象不是他本來就要留用的人」。

《勞基法》有強制退休年齡,政府釋放訊息就是這群人不適合職場,這是社會風氣問題,辛炳隆說,政府應讓企業了解,在高齡化社會後,如果拒聘中高齡、高齡求職者,「未來就沒有人可以用了」。

(工商時報/邱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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