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規劃中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研擬鬆綁投資移民條件,擬開放投資範圍至公司債、基金債券等,且鬆綁外資投資限制規定,若為投資移民,不受外資投資金融債不得超過匯入資金30%限制,相當於免除7成「保證金」的概念。換句話說,過去投資3千萬元政府公債,需匯入1億元的情況將走入歷史。
五月中賴揆針對《新經濟移民法》政策規劃定調,這幾個月,國發會針對細節與各部會密集溝通,目前草案的法條內容差不多就緒,預計八月中上旬對外預告,收集各界意見。
目前入出國移民法針對投資移民的規定,需投資營利事業逾1,500萬元,且創造5人以上我國人的就業機會;或投資政府公債逾3,000萬元,兩者投資時間均需超過3年,確保非熱錢炒作,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惟開辦迄今僅20人左右申請。
不過,另依據金管會規定,外人來台投資金融商品比重只能占其匯入金額的30%,若投資移民的投資門檻為3千萬元新台幣,至少需先匯入1億元,再取其中3千萬元投資,而剩餘7千萬元猶如「保證金」概念,此舉讓不少有意投資移民者卻步。
為增加投資移民誘因,投資門檻條件不變,國發會有意鬆綁其中外資投資限制規定 ,若為投資移民,不受外資投資金融債不得超過匯入資金30%限制,但30%主要是防堵炒匯,因此投資移民的鬆綁會和外人投資金融商品脫勾處理,金管會希望國發會訂控管機制,以防杜假投資真炒匯的弊端。
賴揆已宣示,將進一步開放投資移民的投資標的,除政府公債外,凡有利於國家5+2產業發展基金(例台杉募集的三支基金),或有利國家建設發展的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例如綠色公司債,皆在開放之列。對此,金管會及央行持較保守看法,政院官員說,央行不太贊成擴大開放投資移民投資金融商品範圍,認對經濟移民成效有限,擔心資金有炒匯之虞,且鄰近國家對經濟移民漸趨保守,國發會則持續溝通中。
(工商時報/張語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