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台灣缺人才問題,勞動部將鬆綁聘雇外國專業人才條件,未來5+2產業在聘雇外國人專業人才時,將免除資本額500萬、營業額達1,000萬限制,解除中小型企業的攬才門檻,新法7月24日起生效,製造業、批發零售服務業等都可適用。
勞動部解釋,現行外國人來台從事就服法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相關工作,對企業聘雇外國人有相當嚴格規範,包括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資本額新台幣500萬以上、營業額達到新台幣1,000萬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
而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
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薛鑑忠指出,這門檻讓規模較小的企業攬才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在2015年時,已放寬部分新創產業,只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勞動部審查,可免除相關規範。
為解決缺人才問題,勞動部今年召開跨部會會議,這次特別針對5+2產業,包括亞洲.矽谷、生醫產業、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或循環經濟等事業單位,未來在聘雇外國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確實是這類產業,即可免除資本額與營業額門檻,對中小企業在聘雇外國人專業人才有很大的助力。
今年2月《外國人延攬及僱用法》上路;7月2日起,勞動部修訂就服法「跨國企業」定義,將適用範圍擴大,母公司及本公司設於台灣企業,只要在國外設有分公司,也列在跨國企業範疇內,該公司白領外籍勞工在國外公司服務滿1年,就能調派來台,目的都是為了擴大攬才。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