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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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 翁啟惠指檢方張冠李戴

鼎案昨(28)日召開結辯庭,雙方攻防戰歷經約8個半小時,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對於檢察官指控違背職務等內容,均否認犯行;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將於今年12月28日上午11時宣判。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

備受關注的浩鼎案,昨日由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先以長達2個小時的論告,她說,偵辦浩鼎案「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為了公益不能視而不見。吳廣莉並詳述起訴書中的四大指控理由,分別為翁啟惠3千張股票資金流、張念慈150萬技術股行賄、翁啟惠以中研院長職位指導與潤雅簽約、派員學習和利益輸送浩鼎等,主張翁涉犯貪污罪。

張念慈則答稱,150萬技術股在美國司法部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經過2年詳盡調查,已釐清真相並還其清白,可以充分證明。在偵查期間,他也如實報告,並提供充分證據加以證明,但檢調全不予理會,並因此遭到起訴,實是「既憤怒、又無奈」。

翁啟惠則針對150張技術股和3千張股票說,150萬技術股從未發行,而3000張浩鼎股票有清楚的資金流,是他信託要留給子女的,也是他的家庭資產,結果全被說成是賄賂金,這種張冠李戴的錯誤在起訴書中隨處可見。

而且中研院從民國92年即規定院長不能介入技轉授權,因此,他從未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案,而是以「創作人」身分盡該盡的責任,他並指責檢方從電郵的錯誤延伸,還分不清Allyl Globo H和Globo H之間的差異等。

翁啟惠指出,他並未主導中研院與潤雅簽署備忘錄、或指示派員學習技術、交付醣分子、也未主導中研院與浩鼎簽署專屬授權契約;這些程序是智財處談判決定並由副院長簽約,整個過程合法合理。

至於技轉「中研院酵素法」的授權金,也由廠商提議的2,5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浩鼎並已交付5,700萬元,包括400萬元的10克材料費。這些事實,中研院在回覆士林地檢署的詢問皆已說明,為何在未收到中研院回覆就起訴?


人物側寫-「若我不是翁啟惠,會被這樣對待嗎?」

歷經2年浩鼎風暴的煎熬,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最後一場答辯庭中,在數度哽咽中發表「這塊土地我愛的最深,卻讓我最慟!」的聲明,三問「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被這樣相待嗎?」

翁啟惠說,這場官司「對我人格、名譽、學術生命造成重大影響,我至今仍不知犯了什麼罪?又貪污了什麼?」

他並表示,對於台灣他只有付出,只因為想回家鄉幫忙,才將個人研究發明捐給國家,中研院歷年10大技轉案中,有6件是他的研發成果。

翁啟惠最擔心的是這場官司「沒有十年八載無法終了」,他也會為了真相而遭受綿延不止的司法凌遲。

尤其,司法程序如果成真,「摧毀的不只是一位科學家在國際上所有的學術成就和一生的聲譽;好不容易萌芽正要開始的生技產業,硬被狠狠打趴了。」

他語重心長的表示,浩鼎案與科學專業、技轉實務密切相關,才造成今日結果,法院的細心、詳盡審理,讓他感到欣慰,他也希望透過此案,未來能對具有行政職的研究員,以及技轉人員有更明確的準則,對台灣能有正面的影響。

翁啟惠說,浩鼎案最讓他無法理解的是,司法強調的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落實,完全不顧慮當事人名譽,基本人權未受尊重;但他也感謝許多人支持,讓他才能堅持下去追求真相,感受到新的人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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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杜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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