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工商-綜合報導

2018-10-29・工商-綜合報導
新公司法11月1日上路 70萬家公司 大股東全都露

錢防制新一輪評鑑11月5日展開,政府如臨大敵全面備戰。賴揆上周五(26日)火速核定公司法新制於本周四(11月1日)全面上路。其中22條之1關於公司需申報董監、經理人、持股逾10%大股東資料,為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司資料強制申報,首次申報期限自107年11月1日~明(108)年1月31日止,逾70萬家公司首當其衝。

為因應新一輪評鑑倒數計時,賴揆上周五火速批准公司法大修後的新制上路日期,經濟部這二天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新制重點及子法細節。這次公司法大修重點多達148條,以彈性化、國際化、電子化及公司治理強化為修法方向。

公司法洗防22-1修法重點
公司法洗防22-1修法重點

法人透明度方面,備受矚目的是22-1,相關子法經部本周將會同法務部公告。「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11月1日同步正式上線,除國營事業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其餘逾70萬家公司一律需強制申報董監事、經理人、逾10%大股東資料,申報項目包括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法人設立登記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

官員說,2200家上市櫃、興櫃等公開發行公司並非真正「豁免」,而是已依證交法向金管會申報個人、法人及關係人資料,比公司法更嚴,不必重複申報。而非公開發行公司納入強制申報對象,主因是APG洗防組織認非公發不透明,更易被當人頭淪為洗錢管道。

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為「首度申報」,若有變更需自變動後15日內完成「變動申報」。首度申報後若資料無變動,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要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資料申報,若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間資料仍有變動,在變動後15日內需完成「變動申報」。官員說,每年3月APG評鑑員還會來台給台灣「補考」機會,因此首次申報後,以每年3月作為「年度申報」期限。

為便民減輕企業負擔,首次申報資料整合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稅務資料,匯入申報平台做初始資料,公司只需在線上平台確認或更新填補資料,不必逐筆輸入。可查閱對象只限需作客戶KYC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例會計師、記帳士等),不會洩露個資。

未申報公司,經部得命公司限期改正,未改正第一次處罰5~50萬元,第二次開罰50~500萬元,可按次連續處罰。

(工商時報/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