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創的陸、海、空無人載具監理沙盒《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台灣首開先河。未來無人車、無人機、無人船業者可據此申請在道路、領空、領海,啟動最長4年的實驗。據悉,裕隆、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已躍躍欲試。
無人載具監理沙盒在新加坡、丹麥、挪威、美國等都有先例,不過是個別針對無人車、無人船及無人機規劃,並沒有完整針對陸、海、空無人載具立法,我國首開先例,有望吸引各國業者來台展開試驗。
根據這項草案,業者首次申請實驗期限為1年,期滿前可申請再延長1年,若實驗遇上法規障礙需進一步修法,可一舉將實驗期延長為4年。
凡具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者皆可申請,先決條件是在此之前已完成模擬分析或封閉式場域實驗。
以目前討論最多的無人車為例,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都有與業者合作,在校園內等封閉場域驗證,也有民間自行設置封閉場域,而今年8月台南沙崙綠能科學城的無人車試驗基地也將啟用,屆時將有更多研發單位投入。
據悉,裕隆、ARTC等已有封閉式場域實驗經驗,不但技術達標,且符合申請資格要件,對無人車上路試驗躍躍欲試。
而海、空無人載具的試驗預估主要為民航機自動駕駛、遊憩用渡輪的短程航線、遠洋散裝貨船等,規劃以固定路線的往返,開放實驗無人載具。
官員指出,透過監理沙盒排除法規,主要針對不涉及刑事責任的行政處罰,例如車輛設備檢驗要求、職業駕照等,因現行無人車尚未量產,也沒有相關法規可適用,未來修法後可予以例外;同時為因應未來電商趨勢,將鬆綁非貨運業者申請限制,購物平台業者可參與無人車實驗。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主管機關從交通部、科技部,最終確認由經濟部負責,期望能從產業面角度切入,加速未來我國無人載具研發進程,先前也已數次與業者溝通,並採納相關意見,將實驗期由6個月+6個月延長為1年+1年,3月30日預告期結束後,4月中旬前將送行政院審議,力拚下會期送立法院,今年底前三讀通過。
(工商時報/張語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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