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中時Fea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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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面試或工作時,非工作相關就業隱私可不答

就業隱私經常是求職者最難提防的求職困擾,事業單位常會在面試階段要求求職者提供資料,但如果是問到有關懷孕計畫、犯罪紀錄、信用狀況、家庭生活背景、要求檢視勞工個人臉書或IG等狀況,公司可能違反就業隱私規定。

北市勞動局陳局長信瑜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稱就業隱私,包含生理資訊(如疾病史)、心理資訊(心理測驗)及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狀況、犯罪紀錄、家庭生活背景、懷孕計畫),雇主不得違反求職者意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求職者若察覺雇主所詢問的問題與工作無關亦可在面試時直接向面試官反應,拒絕回答,以保障自身權益。

陳局長信瑜也提醒社會新鮮人或是打工學生最常遇到的是不肖業者利用新鮮人工作經驗不足的弱點,刊登不實徵才廣告,使得初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因一時求職心切而誤入陷阱,尤其在3C資訊越發達,詐騙手法也出現在FB、Line等知名網路通訊平台,除了保護自身就業隱私權益,也要牢記求職防騙「7不3要」觀念,7不係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3要則是「要陪同、要存疑及要確定」要訣。

勞工朋友若有遇到就業隱私爭議或不實徵才廣告相關疑義,可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反映,電話02-27208889(臺北市境內直播1999)分機7038。

(中國時報/梁仕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