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全
109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雙掛號寄出,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蘆洲監理站籲請車主儘速依照期限補繳,如不依規定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依公路法第75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蘆洲監理站許芳祥站長表示,為使民眾更加便利,已請三重合作金庫二重分行提供汽燃費約定扣款書,只要民眾至該分行辦理業務,免親洽監理單位,便可以申請汽燃費約定扣款(自110年7月份開徵期開始扣款),並獲得精美宣導品1份,該站亦會持續與其他家銀行配合,希望能嘉惠更多民眾,歡迎多加利用。
若民眾擔心未收到繳款單或因忙碌而遺忘繳納燃料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電子繳款單,只要輸入您的手機號碼或電子信箱,於每年開徵期就會收到通知繳費之簡訊,亦可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讓您輕鬆繳費免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