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5・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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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註銷牌照車輛,臺北區監理所持續稽查加強執法

文/趙全

臺北區監理所為收繳已註銷車輛的車牌,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建立「已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以加強稽查取締作業。交通局如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立刻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藉以遏止已註銷牌照的車輛違規上路。

根據該所統計,109年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件數共計1,449件,所長梁郭國表示,由於該類車輛中大多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牌照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又這些車輛往往也因此積欠不少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提醒車主按時繳納及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除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0,800元以下的罰鍰外,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大家,若逾期檢驗的車輛被註銷牌照後仍違法上路,因其性能堪慮,相對會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故一旦牌照遭註銷後,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驗車並重新請領牌照才能行駛上路,並呼籲車輛所有人平時應留意愛車的檢驗日期,依限參加車輛檢驗,才能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