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中時-綜合報導

2018-05-15・中時-綜合報導
拒檢逃逸致警死傷 重罰15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修正草案,針對交通違規拒絕警察臨檢逃逸致警死傷,或是撞傷執勤中的警察等,罰鍰提高為9萬元至15萬元,並增訂違規駕駛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直接開罰15萬、吊銷駕照等。

去年拒檢逾8千件

根據警政署資料,拒檢逃逸件數2017年有8134件,2016年多達9544件;2017年拒檢逃逸造成傷亡件數有15件,2016年則有26件;至於撞傷執行勤務警察,去年和前年各有12件。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抗拒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稽查引起傷害或死亡」,以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警察」的駕駛人,目前罰鍰是3萬至6萬元,支持立委提案提高罰鍰為9萬至15萬元,認為應有助於嚇阻汽車駕駛人,交通部建議,增訂違規駕駛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吊銷駕照。

累犯將可直接吊照

另外,有立委認為該草案適用範圍應擴及消防、救護與公務維修人員等,但交通部持反對意見,認為實務上恐難認定,且公務人員已有相關規範,以確保自身安全,執法恐容易產生爭議。

交通部表示,5月8日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對拒檢逃逸駕駛人罰鍰從3000至6000元提高至1至3萬元,基於法規安定性,短時間不再修法。

(中國時報/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