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走6勇消寶貴性命,時任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高階主管一審全獲輕判、免囚,桃園地檢署5日罕見以千字文細數敬鵬的不是,痛批6名優秀消防員冒險救災卻殞命,家屬之痛豈是和解金可彌補?並劍指桃園地方法院,稱類似案件平均刑度7.5個月,輕判不符比例原則,更不足讓企業引以為戒,待收到判決後,將提起上訴。法院則表示尊重檢方。
輕判不符比例原則 將提上訴
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公司2018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入室救援的6名勇消受困殉職、2名移工殞命。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予消防,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捐贈環保基金,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對黃等6名高階主管依過失致死罪輕判3到8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月至3年,繳交公益金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桃檢對此大表不滿指出,敬鵬是員工超過3300人的上市跨國公司,2018年營業額新台幣201億7388萬元、盈餘3億7506萬元,案發時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是專業經理人或專業工程師,對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
敬鵬卻擅蓋600坪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畫及間隔,風管又偷工減料採用只要5分之1價格的易燃材質,導致火災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致內壁堆積大量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助長火勢迅速蔓延。
追求營利漠視工安 終釀重災
桃檢提到,桃園市消防局當天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801人次,只因黃男等專業經理人的輕忽漠視,國家就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救災,還導致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附近長達3至7小時,最終釀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對死者家屬而言,這無可彌補的傷痛,豈是和解金錢可彌補?
桃檢痛斥,敬鵬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因黃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才會發生重大火災,感嘆專業消防人才養成不易,6名罹難的消防員都是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卻因黃等人疏忽、輕視而頃刻間殞命,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且2名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不僅其家人痛徹心扉,也引起國際注意,誤認台灣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國際形象甚鉅。
處罰過輕 難遏止憾事再發生
桃檢指出,如此巨大損害卻僅判3至8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5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和敬鵬所獲利益相比,天差地遠,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以加強投資工作安全的措施及設備,避免工安災害發生。
桃檢提到,綜觀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涉犯修法前《刑法》業務過失致死類似判決共有4903件,其中4830件、高達99%都是有期徒刑,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甚至4年2月,直指黃等人刑度根本是輕縱,為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畫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敬鵬昨傍晚發布重訊指出,對此重大傷亡,至感遺憾及深切愧疚,除向家屬道歉請求原諒,並立即致力於尋求和解以取代訟爭,且配合檢警消及監察院所有調查,希望減輕家屬傷痛。(相關新聞刊A5)(中國時報/蔡依珍、王莫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