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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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三關 鄭文燦終被羈押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傍晚裁定羈押禁見。圖為鄭文燦下午1時40分許抵達桃院,不發一語表情嚴肅。(陳麒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庭中,檢方指鄭文燦5日被傳喚前幾小時,就知道檢調將上門,早已擬妥答辯方向;法官也認為鄭文燦可能逃亡,且政商關係密切,有羈押必要。鄭文燦在法院裁定後,昨晚單獨一人,被專車解送桃園看守所,其律師連夜提出抗告,桃院也於晚間9時40分以專車將卷證送往高院,高院收卷後,最快今(12)日作出裁定。

經4小時作成裁定 律師提抗告

 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持有桃園龜山9.5公頃農地,欲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轉為工業用地;廖男2017年送500萬元到市長官邸行賄。檢調本月5日傳喚鄭文燦調查,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貪汙、洩密、洗錢重大,聲押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二度開羈押庭,都認為無羈押必要,分別在6日以500萬元、9日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9日第二度抗告,經高院發回,11日下午2時桃園地院第3次開羈押庭,經近4小時作成裁定。

 桃院指出,因有相關證人供述及監聽譯文等,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洩密部分,檢方雖指鄭文燦2017年曾把檢調偵辦機密洩漏給廖姓地主,僅有初步嫌疑;洗錢部分則難認犯罪。

 法官認為,鄭文燦所涉的貪汙為7年以上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較高,且鄭文燦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鄭文燦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桃院昨也曝光檢方提出的新事證,顯示鄭文燦5日應訊前,就以LINE將檢察官偵辦的內容告訴其施姓祕書,鄭並事先擬妥答辯方向。其祕書多次居間與廖姓地主傳遞訊息,顯見有串證疑慮。此外,鄭文燦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住處,顯見確實有可能私下溝通串證。

應訊前LINE祕書 有串證疑慮

 法官認定,此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還有土地開發人員尚未到案。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檢方所指的證人,仍存在因職務或情誼所產生的影響力,有足夠事實認為鄭文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串證的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達成,此案還有許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犯罪有隱密性,需高度仰賴檢方對證詞的保全、勾稽,此案若經勾串,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事實,應認有羈押之必要。

單獨解送看守所 鄭心情平靜

桃院11日下午5時57分宣布鄭文燦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昨晚7時,鄭文燦在法院地下室上車,以專車單獨解送桃園看守所,外界看不到鄭的表情、是否如程序般被上銬解送。

 鄭文燦律師指鄭心情平靜,已連夜擬狀提出抗告,另鄭文燦已經繳交的1200萬元交保金,會視羈押最終結果,若確定羈押,就會退還。檢方指控,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不論是先前交保、事後收押,都尊重司法,每個人對此事,都有所定見。桃園市議員凌濤則說,在鄭文燦羈押後,相信桃檢將一案一案調查,由他發起的「桃園市議會專案小組」也一定追查到底,絕對不退。(相關新聞刊A2、A3)(中國時報/賴佑維、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