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於2021年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被控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涉竊占國有地、假買賣脫手豪宅及詐領助理費3案,一審判決出爐!台中地院認定顏詐領助理費、假買賣,26日依貪汙判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則判無罪。顏則喊冤,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顏位於沙鹿的豪宅、南屯招待所遭檢舉是違建及竊占國土,顏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形象,影響選情,與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以假買賣方式脫手豪宅。
檢調從扣案手機中,查獲林進福手寫的金流紀錄字條,顯示顏都熟知整個買賣過程,依偽造文書罪判顏、林各6月徒刑,張姓女設計師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顏妻陳麗凌則因過程中未見有積極參與,諭知無罪。
在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竊占國土案中,顏寬恒的弟弟顏仁賢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也已拆除地上物並將竊占的國有地交還、補繳使用金,地院判顏仁賢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調在追查豪宅案時,另查出顏寬恒以林進福當人頭助理,盜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法院指出,在林負責的苑裡營造公司帳目裡,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列出「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至109/1/15(林進福)」欄位,顯示為替顏代收的款項,該款項用來支出顏家購車款、健保費、沙鹿豪宅維護費等支出。
法院審理過程中,顏在對是否聘僱林當國會助理的供述前後不一,經訊問作帳人林進福妻子,林妻表示皆是受林進福指示,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且確為顏寬恒的代收款,法官認為是強烈證據,依貪汙罪判顏7年10月、林7年8月徒刑。
竊占國土部分,法院以林在2014年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即合法使用,但認養契約到期卻未續約,僅能認定違規使用,顏寬恒、林進福均無罪。
針對被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判刑,顏寬恒表示,助理費薪資都在林進福帳戶內,由他自行支配,指控詐領是對他「最大的侮辱」;他也完全沒有假買賣房屋的動機,是因多次被政治操作及為保護家人,才決定賣掉,收到判決書後,他會提起上訴。(中國時報/李易昌、張妍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