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23日凌晨聲押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等3名台綠高層及2名土地開發商,昨日漏夜開聲押庭,迄截稿庭訊尚未結束。檢調發現,台綠透過「漁電共生一條龍服務」營運模式,在嘉南等地推動光電案場時,涉嫌勾結台綠民股、下包廠商,以簽訂「不平等條款」等手法利益輸送掏空台綠。知情人士說,早料到會出事,他更意有所指「水很深」,台綠案複雜程度遠非外界所能想像。
恐串供滅證 另4人也遭聲押
5名遭聲押被告為包括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檢方認為,他們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
另檢方複訊後,諭令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2名張姓被告及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及戴姓被告均交保10萬元;其餘8名被告及15名證人均請回。任職鴻暉國際科技公司的陳啟昱之子,也被傳喚到案,訊後請回。
據了解,台鹽在雲林以南沿海擁有許多不宜耕種的土地,陳啟昱涉授意蘇坤煌透過子公司台綠開發光電案場,將台南七股等多處台鹽土地,高價交予陳啟昱引進的台綠民股、特定下包廠商承包土地開發、光電設施工程,下包廠商再「以少報多」浮報款項,每案獲利數百萬至上千萬元不等。
違約賠10倍 合約太過離譜
另外,陳啟昱等人還在下包廠商安插人事,並簽訂罰則過高的不平等合約,台綠一旦違約需賠付高額違約賠償金,藉此「左手換右手」搬錢。台綠新團隊接手後,發現多處光電案場沒有台電饋線,但想解約除需廠商同意外,若是違約逾期罰款,台綠恐慘賠5億元,此事才曝光。
檢調還發現,台綠統包施工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場時,曾與下包廠商簽訂違約賠償「承攬總價10倍」的不平等合約,並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台綠民股之一的承暘光電、宸峰工程負責人蔡清旭。由於檢調上周偵辦光電業者涉及超貸案件時,已聲押蔡清旭獲准,檢方前天提訊蔡清旭,但蔡否認涉及不法,訊後還押。
知情人士透露,台綠承攬台泥嘉謙綠能的「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後,台鹽就收到不少來自內部及自其他光電業的檢舉信。經內部調查後,發現當時台綠連監工、工程人員都找不齊,沒有團隊還主動向台泥提案爭取承作10多億元的大工程,套句台語俗諺「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難怪工程會逾期。
此外,陳啟昱、蘇坤煌任內簽下的不平等合約,包括敦親睦鄰事項、逾期違約金、廉潔條款罰則等,都明顯不利於台綠,廉潔條款罰則更提高到「承包總價10倍」。知情人士痛批,有人打著國家能源政策招牌私下亂搞,還簽下離譜合約,恐讓台綠付出龐大代價。
漁電共生工程 牽涉層面甚廣
當時台鹽調查發現,陳啟昱任內引進的民股,其中2家後來竟又成為台綠的下游包商,依台綠與下游廠商的轉包契約,台綠完全無法轉嫁違約風險,一旦出事,台綠將蒙受極大損害,恐會慘賠5億元。知情人士直言,陳啟昱等人擺明是「讓自己人賺」,有違公司經營管理。
知情人士還說,蘇坤煌擔任總座期間「很囂張」,母公司要調相關資料,竟推三阻四,甚至安插逾三分之二的自己人進公司;鑑於綠電利益龐大,期間還傳出蘇坤煌曾被光電業者「教訓過」。
當時也有風聲指向台鹽綠能要承攬該漁電共生工程時,相關利益早已分配好;如今遭檢調調查,知情人士認為,再度證明案情不單純,牽涉層面廣,複雜程度遠非外界所能想像。(相關新聞刊A3)(中國時報/洪榮志、呂妍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