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爰結合特約計程車提供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及肢體障礙者載送服務及補助,使其外出有更多元的交通方式,不論是就醫、就學、就業,或是外出洽公、購物、聚餐或旅遊等,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及社會參與。
只要您設籍嘉義市且領有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含視障或肢障)之身心障礙證明者,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由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王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指派專人受理民眾(持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申請及進行資格審核,符合資格者每月核發計程車使用券(以下簡稱乘車券),乘車券每張面額為50元,每月最高補助200元,限當月有效,不得累計至次月使用。
該基金會表示,計程車使用券限搭乘與本會簽訂特約之計程車(行)特約計乘車提供之交通接送服務範圍如下:1.嘉義市行政區境內,2.跨縣市服務,3.起迄一端位於嘉義市轄區內。乘車券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使用,並繳回剩餘乘車券。1.死亡 2.戶籍遷出本市。3.身心障礙資格喪失或重新鑑定後障礙等級不符規定。乘車券限本人使用,不得有轉讓、轉借或販售他人使用。違反者,得停止補助,收回剩餘未使用之乘車券並停止補助1年;第2次查獲者,停止補助 3年;查獲第3次以上者,停止補助5年。此外,如查獲有透過乘車券不當取得利益或依規定應繳回乘車券而未繳回之情事,本會得依規追繳補助費用。
(中國時報/黃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