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和國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懲獨意見》),將主張和推動台獨視為犯罪、定下最高可達死刑的罰則,並設置「缺席審判」等條款。兩岸情勢早已勢如水火,北京是在「火上澆油」嗎?
並非武統起手式
大陸以「法律戰」加強反獨力道,應在預料之中。早在蔡英文總統任內的2020年底,港媒《大公報》就透露北京將根據陸方《反分裂法》、《刑法》、《國安法》制裁所謂「頑固台獨分子」,過去幾年先後將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顧立雄、王定宇等人列入台獨分子名單。
520前,國台辦發言人宣示將針對台獨出台「法律措施」,此次端出《懲獨意見》並不意外。
《懲獨意見》洋洋灑灑,看似加碼打擊台獨,其實只是對陸方既有法律條文的具體解釋,並未如大陸媒體或學者所預測或建議,以修改補充《反分裂法》或另立《國家統一法》為手段宣示反獨決心,說明大陸此舉是在既有對台政策架構內的強化,而不是對和平統一總體方略的調整。尤其中共中央軍委並未參與,顯然不是「武統」的起手式。
《懲獨意見》中有兩個細節耐人尋味:大陸官方在介紹這份文件的記者會上,多次提到要因應和反制「以武謀獨」,但具體條文中所謂「以武謀獨」,僅在「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限定了「對外軍事聯繫」的範圍。換言之,北京並未將國軍與「以武謀獨」畫上等號,並未將所有國軍官兵視為「以武謀獨」參與者。
再如《懲獨意見》裡面「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的表述,說明陸方仍然認可《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維持兩岸一中架構、維護兩岸和平穩定,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正面意義,只是以「台灣地區有關規定」代指,隱含著陸方對我治權、憲政體制的基本尊重。
換言之,兩岸治權互不隸屬是現實,但賴清德引申到「主權互不隸屬」,這就變成兩國論,大陸才透過發布和執行《懲獨意見》、宣示有權對台行使「法律管轄」。
讓民眾安心交流
由此看來,陸方《懲獨意見》是在和平統一與非和平手段(反分裂法)之間的模糊地帶,透過對陸方《刑法》體系的解釋與落實,在對台動武的「最後底線」之前又加畫了一條防線。
不可否認,《懲獨意見》短期內一定會給兩岸交流帶來寒蟬效應,使得過去一些可能批評大陸,或支持民進黨、與民進黨有來往的台灣民眾對大陸望而卻步,但從長期看,《懲獨意見》有可能防止台海情勢滑向不得不適用《反分裂法》的極端情形,反而是對和平統一、兩岸交流的保障。
其實,2005年大陸針對扁政府制定的《反分裂法》,頒布之初也曾引起台灣社會恐慌,但事實證明,這部法律把大陸對台動武的條件嚴謹化,並明確提出應該透過和平、交流、協商等方式促統,而非以武力方式促統,《反分裂法》沒有影響後來的兩岸交流,甚至很快迎來馬英九當選、兩岸大交流大合作的盛況。
同樣,《懲獨意見》出台後,大陸方面該思考,如何告訴台灣社會、讓台灣民眾相信,《懲獨意見》是保和平之法、保交流之法,讓10人「清單」以外的所有台灣人卸下心理負擔,安心、寬心從事兩岸交流,兩岸關係就有望走出敵我惡性鬥爭的泥沼,走向習近平所期待的「交流交往、交融交心」的正道。(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