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上任後,藉由紀念黃埔百年、八二三炮戰、古寧頭戰役及慶祝雙十國慶等場合,獨創一套「互不隸屬論」與「正統論」相結合的兩岸論述。簡言之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澎金馬奉中華民國為正統,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進黨台獨黨綱仍未廢除,賴式新論述固然有利團結台灣,但他眼中的中華民國若等同於台灣,對降低兩岸對立、消解台海戰爭風險將無實質幫助。
賴式兩岸論述 爭奪正統
賴總統重拾兩蔣「反攻復國」年代的政治語言,令人有很深的「違和感」。冷戰時期兩岸正統之爭,既有台海軍事對峙,也有激烈的外交爭奪,但有一個大前提:兩岸都是中國人,兩岸爭的是「誰是中國」的代表權,以及「誰能建設更好的中國」的意識形態正統權。當時管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內展開十大建設,奠定今天經濟與產業發展的基礎,並趁大陸反右、文革浩劫之際振興中華文化,千年民族文化火種得以存續,並吸引大批留學歐美、日本的菁英返台,創造了融合東西、具有國際視野與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政府為與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正統,積極實踐國父孫文的憲政民主思想。兩蔣雖以反共為名迫害異己,但不可否認,政府遷台後開啟地方自治,定期舉辦基層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選舉,為黨外勢力的興起與民進黨創黨提供制度土壤。自由民主在台灣萌芽與發展,其中一個重要驅動因素,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放棄統一中國的目標,向大陸乃至國際社會證明,中國人可以融入政治現代化的潮流。
如果正本清源理順歷史脈絡,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自由民主,本質目的是為兩岸統一做示範,而不是如賴清德所說,為宣告「主權在民」、「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同樣,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放棄反攻大陸,並非放棄大陸地區的土地與人民,而是採取和平的制度競爭,追求自由、民主、均富的兩岸統一。賴清德一再用台灣沒有要反攻大陸來質疑北京為何不放棄對台動武,是對歷史与政策的去脈絡化曲解。
兩岸同屬中華 沒有分歧
現階段規範台澎金馬地區政治秩序、法制程序與權力運作的最高法律,並非誕生於1946年12月的《中華民國憲法》,而是誕生於1991年4月的《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增修條文》是台灣民主的「母法」,也是規定兩岸關係屬於「國家統一前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的「母法」。這就觸及問題的核心:《憲法增修條文》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作為開篇第一句話,並非憑空而降的威權產物,而是依據1991年2月國統會所通過的國統綱領。「台灣民主」與「追求國家統一」構成《憲法增修條文》的一體兩面,此乃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的核心要義所在。
自1991年4月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後,中華民國歷經6次修憲,無論哪個政黨執政,無論中共對台政策如何變化,不修改、不刪除前言「國家統一前」等文字,是朝野高度默契。同樣,民主化後中華民國總統歷經8次全民直選,均以和平落幕,且投票率均超過65%,也說明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獲得台澎金馬人民高度認同。如此一來,保留統一願景、堅持自由民主、維持和平現狀,就是過去30年來經過歷史檢驗的「台澎金馬共識」。
民進黨開始接納中華民國、不尋求台獨建國,那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得再激烈,都不影響雙方共同擁有「中華」的事實,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互為隸屬」,而非「互不隸屬」,兩岸在「同屬中華」上沒有分歧,分歧在治權、制度、價值與生活方式。中華民族、中華文化是兩岸人民最大公約數,雙方可以共同做大中華文化「同心圓」,以文化認同促進民族認同,在中華文化復興的進程中,實現心靈契合的統一。(系列完)(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