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旺報-綜合報導

2019-06-20・旺報-綜合報導
賊星必敗! 極限詞敲詐首判刑

以舉報、投訴要挾 一審獲刑1年8個月

網路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大陸出現首例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案,近日在福建省龍岩市宣判。被告人陳某一審獲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下同),成為用極限詞訛網店入刑第一人。陳某未提起上訴。

根據大陸廣告法第9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陳某利用這一點,在網上搜索「極限詞庫」,於網購平台尋找合適商家,一旦發現商家網頁出現「純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虛假宣傳、存在違反廣告法有關極限詞規定為由,對商家進行投訴,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暗示商家「價格可談」。

利用商家不懂法心理

大陸廣告法儘管只列舉三個詞,但不意味著其他絕對化用語就可以使用。同時,廣告法對絕對化用語的規定模糊,但對其處罰卻頗嚴厲。按照廣告法規定,廣告主將被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人日報》15日報導,陳某利用商家不懂法又怕麻煩的心理,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不少商家既怕投訴影響商品銷售及店舖信譽率,又怕被真投訴要繳鉅額罰款,最終被迫向陳某轉帳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錢款。2018年3月至8月,陳某共敲詐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獲得3.6萬元。

迫使賣家花錢消災

辦案法官表示,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旨在杜絕虛假宣傳,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舉報本無可厚非,可是拿舉報、投訴要挾,迫使賣家「花錢消災」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報導稱,陳某並非個例。2018年10月,浙江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一個專門在網上進行敲詐勒索的「極限詞流氓」團夥,該團夥一年內惡意投訴9000次。

(記者\王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