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陸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八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推薦使用的教育行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也不得與學分、成績及評優掛鉤;且收集使用未成年人資訊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
由大陸教育部網站發布的相關訊息,《意見》首先定義教育行動網路應用程式(教育APP)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對象,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行動網路應用。
《意見》並提出,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應當規範教育APP的進校管理。當作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且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
《意見》強調,推薦使用的教育APP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與評優掛鉤。對於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APP,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自行運行管理。
此外,《意見》也規範,教育APP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資訊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且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
(記者/賴廷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