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坐「霸王座」或到餐廳吃「霸王餐」的案例在大陸屢見不鮮,但以後將嚴格管理。大陸人大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對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了二審。二審稿指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承運。如果吃「霸王餐」,店主可扣留當事人的財物。
12月23日下午,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對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等進行二審,並在大陸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截至2018年11月3日徵求意見截止,共收到公眾意見437986條,這是近幾年來公眾提出意見最多的一部法律。
草案二審稿明確指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承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還指出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如果有人吃「霸王餐」,店主能否扣留此人的財物?二審稿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醫療損害責任方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資訊或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例資料,造成患者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記者/李鋅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