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29・旺報-綜合報導
少年走歪 未成年反變免死金牌

保護法成保護傘 未滿14歲殺人無刑事責任

近日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以及另一起未成年人毆打老師案件,備受大陸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前者嫌犯年齡未滿14歲,無須承擔刑事責任,更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所在。日前舉行的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會議上,出席者紛紛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成為未成年嫌犯的保護傘;建議修改相關的法律,予以嚴懲。

日前先是大連發生10歲女孩慘遭13歲男孩殺害的不幸案件;之後四川眉山則有一名老師被15歲男學生自背後用疑似磚頭之物,10秒內猛擊9次後,倒地昏迷被送加護病房。震驚大陸社會之餘,現行收容教養制度的相關規定較為模糊,有些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恐被「一放了之」,也引發廣泛地議論、深表擔憂。

▲未成年嚴重暴力犯罪低齡化引關注。(新華社資料照片) 
▲未成年嚴重暴力犯罪低齡化引關注。(新華社資料照片)

修改法律 予以懲罰

26日舉行的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分組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成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建議,修改相關的法律、予以嚴懲,「保護未成年人很重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樣重要。」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在會議中提出的一組數據顯示,廣州市今年1至8月,未滿14歲的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者為57人,已滿14歲、未滿16歲涉及刑事案件則有256人。

▲河北省阜平縣檢察院的心理諮詢師在為阜平縣職教中心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新華社資料照片)
▲河北省阜平縣檢察院的心理諮詢師在為阜平縣職教中心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新華社資料照片)

不適用屢教不改者

以大連13歲男孩殺人案為例,委員周敏指出,近年來時而發生14歲以下未成年嫌犯殺人、強姦等,或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有些甚至公開揚言自己「不滿14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係」。周敏建議,修改兩部法律時,針對「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特別慎重考量。
許多委員一致認為,涉及嚴重暴力犯罪、未達法定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者,法律應明確規定對其的矯治及處罰措施。委員鮮鐵可不認同修訂草案刪除「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如果刪除了這章規定,分級處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環,會導致司法機關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的兩個極端之間左右為難。」

(記者/賴廷恆)

迷途羔羊 教化懲罰並重

「寧願建學校,不要建監獄。」日前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再度喚起大陸社會,對去年底湖南12歲男孩弒母後被警方釋放的集體記憶。尤其針對未成年罪犯的收容教養不盡理想,也讓各界又一次意識到,除「罪與罰」之外,建立完善的社會矯治、教化體系也刻不容緩。
大陸央視主播日前用「這樣的『小惡魔』」,來形容上述13歲的未成年殺人犯,強調「一部公平的法律,不僅僅是一劑預防藥,更是一服鎮痛藥」,社會大眾的輿論聲浪可想而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與會的眾位委員也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成為未成年嫌犯的保護傘。
但值此之際,也應藉機反思,「降低刑事法律責任年齡」、「加重對未成年人處罰」等手段,固然可以治標;但社會、政府的保護與教化功能,治本的措施是否也已完備?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刪除「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一規定,等同於自廢武功,也將讓「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形成缺口。
更何況,每個未成年罪犯的背後,均代表著某一家庭、學校或社會教育的破碎崩壞。基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可教化,遠遠高過於成年罪犯,一方面應思考如何著手重建學校、家庭、社會三大支撐體系;另一方面則針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者,採取分級干預,再搭配國際通行的「收容教養」制度,才是善盡政府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化」之責。(賴廷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