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以及另一起未成年人毆打老師案件,備受大陸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前者嫌犯年齡未滿14歲,無須承擔刑事責任,更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所在。日前舉行的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會議上,出席者紛紛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成為未成年嫌犯的保護傘;建議修改相關的法律,予以嚴懲。
日前先是大連發生10歲女孩慘遭13歲男孩殺害的不幸案件;之後四川眉山則有一名老師被15歲男學生自背後用疑似磚頭之物,10秒內猛擊9次後,倒地昏迷被送加護病房。震驚大陸社會之餘,現行收容教養制度的相關規定較為模糊,有些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恐被「一放了之」,也引發廣泛地議論、深表擔憂。
修改法律 予以懲罰
26日舉行的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分組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成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建議,修改相關的法律、予以嚴懲,「保護未成年人很重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樣重要。」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在會議中提出的一組數據顯示,廣州市今年1至8月,未滿14歲的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者為57人,已滿14歲、未滿16歲涉及刑事案件則有256人。
不適用屢教不改者
以大連13歲男孩殺人案為例,委員周敏指出,近年來時而發生14歲以下未成年嫌犯殺人、強姦等,或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有些甚至公開揚言自己「不滿14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係」。周敏建議,修改兩部法律時,針對「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特別慎重考量。
許多委員一致認為,涉及嚴重暴力犯罪、未達法定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者,法律應明確規定對其的矯治及處罰措施。委員鮮鐵可不認同修訂草案刪除「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如果刪除了這章規定,分級處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環,會導致司法機關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的兩個極端之間左右為難。」
(記者/賴廷恆)
迷途羔羊 教化懲罰並重
「寧願建學校,不要建監獄。」日前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再度喚起大陸社會,對去年底湖南12歲男孩弒母後被警方釋放的集體記憶。尤其針對未成年罪犯的收容教養不盡理想,也讓各界又一次意識到,除「罪與罰」之外,建立完善的社會矯治、教化體系也刻不容緩。
大陸央視主播日前用「這樣的『小惡魔』」,來形容上述13歲的未成年殺人犯,強調「一部公平的法律,不僅僅是一劑預防藥,更是一服鎮痛藥」,社會大眾的輿論聲浪可想而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與會的眾位委員也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成為未成年嫌犯的保護傘。
但值此之際,也應藉機反思,「降低刑事法律責任年齡」、「加重對未成年人處罰」等手段,固然可以治標;但社會、政府的保護與教化功能,治本的措施是否也已完備?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刪除「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一規定,等同於自廢武功,也將讓「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形成缺口。
更何況,每個未成年罪犯的背後,均代表著某一家庭、學校或社會教育的破碎崩壞。基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可教化,遠遠高過於成年罪犯,一方面應思考如何著手重建學校、家庭、社會三大支撐體系;另一方面則針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者,採取分級干預,再搭配國際通行的「收容教養」制度,才是善盡政府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化」之責。(賴廷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