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生態環境部近期調查大氣、淡水、海洋等環境情況,18日發布《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簡況》。報告指出,大陸去年338個城市中,有121個城市空氣品質達標,占比達35.8%;空氣品質最佳的城市位於海南省海口市,之後依序為安徽省黃山市、浙江省舟山市等。
據生態環境部調查,大陸338個地級或以上城市中,有35.8%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較去年同期上升6.5%;338個城市平均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79.3%,同比提高1.3%;PM2.5平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公尺,比去年下降9.3%;PM10平均濃度為71微克/立方公尺,也比去年減少5.3%。
生態環境部依照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對169個重點城市進行排名。其中,空氣品質較差的城市集中在華北地區,前5名城市依序為山西省臨汾市、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北省邢台市、河北省唐山市以及河北省邯鄲市;空氣品質較佳的城市主要在華中、沿海或高海拔區,前5名城市依序為海南省海口市、安徽省黃山市、浙江省舟山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及浙江省麗水市。
陸首都北京空氣進步
京津冀與周邊地區的28個城市中,城市空氣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0.5%,同比上升1.2%;PM2.5濃度為60微克/立方公尺,較去年同期下降11.8%。其中,北京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62.2%,較去年同期提高0.3%;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公尺,同比下降12.1%。
汾渭平原(山西、陝西及河南一帶)11個城市中,空氣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4.3%,較去年上升2.2%;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公尺,同比下降10.8%。
西北、西南諸河水質優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的空氣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4.1%,同比上升2.5%;PM2.5濃度為44微克/立方公尺,同比下降10.2%。珠三角地區9個城市空氣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5.4%,較去年提高0.9%;PM2.5濃度為32微克/立方公尺,較去年下降5.9%。
水質方面,包含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等1613個水質斷面中,水質評價較優的I到III類水質斷面比例為74.3%,較去年提高2.5%;水質較差的V類斷面比例為6.9%,同比下降1.5%。
生態環境部調查,西北諸河和西南諸河水質為優;長江、珠江流域與與浙閩地區河流水質良好;黃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受到輕度污染;華北海河和東北遼河流域則有中度污染。
海洋方面,去年夏季符合大陸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占管轄海域的96.3%;低於四類海水標準的面積占管轄海域1.1%,主要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沿岸、長江口等近岸區域,主要汙染源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以及石油類。
在生態環境中,去年監測的2583個縣域中,植被覆蓋指數為「優」、「良」的縣有1783個、507個,分別占大陸國土面積的45.4%、12.6%;「較差」和「差」的縣域則占國土11.7%和21.8%。(記者賴志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