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各地積極出台惠台措施,嘉興惠台措施去年9月也落地。嘉興制定印發《嘉興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下稱《嘉興惠台48條》)共3部分48條措施。由於嘉興已經是台商投資重地,嘉興鼓勵台商台胞進一步參與嘉興經濟建設,共享當地經濟發展成果。
《嘉興惠台48條》涵蓋台胞來嘉投資、創業創新、嘉台社會文化交流、台灣同胞在嘉學習就業、居住生活等內容,涉及全市30多個部門單位,將使台灣同胞率先充分分享嘉興發展的機遇,為台灣民眾在嘉興學習、創業、就業創造更好的條件。
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越來越多的台商在嘉興投資、創業,因此嘉興要大力推進高品質台資集聚地建設。《嘉興惠台48條》提出,在當地投資的台資企業享受「雙靠同等待遇」,即台資企業既可享受嘉興扶持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的待遇,又可享受扶持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待遇,同時明確台資企業在嘉興再投資,可享受當地台灣同胞投資的相關待遇。
《嘉興惠台48條》也加強對台資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符合產業導向的集約用地鼓勵類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可依不低於當地市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符合產業導向、規畫、不改變土地用途,經批准使用原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台資企業,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另外,《嘉興惠台48條》也著力創造台灣民眾安居樂業的環境,要求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加快給予台灣同胞與嘉興居民同等待遇;明確台灣同胞同等享受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公共文化服務、醫療衛生服務、購買商品房等待遇;支持台灣同胞加入經濟、科技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並參加相關活動;支持嘉興市大學與台灣的大學展開學術研究、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交流;鼓勵台灣青少年來嘉興參加青少年交流活動;統籌安排台灣學生在嘉興申請就讀幼兒園、中小學等。(記者林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