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2月28日大陸中央公布《惠台31條》後,福建率先發布地方惠台條文,於3月16日啟動「台商台胞服務年」,根據「惠台31條」延伸出21條福建自有的惠台措施。去年6月6日,在第10屆海峽論壇大會上,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又宣布《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簡稱《福建惠台66條》),把惠台措施由21條擴充到66條。
《福建惠台66條》的亮點包括:允許台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支持台企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在就業方面,福建省也開放台灣技術人員持台灣有關機構頒發的會計、建築、金融等證書,可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台灣畢業生依照學歷程度最高可獲得30萬元(人民幣,下同)獎勵。
鼓勵台商拓銷歐亞陸
于偉國在介紹《福建惠台66條》時表示,《66條》將在既有「惠台31條」基礎上,聚焦台胞台企需求,突出先行先試、人才交流、合作往來特點,為台胞、台企在閩發展、就業創業創造更有利條件,加深成效展現。
《福建惠台66條》措施共可分為四大部分,其中,擴大閩台經貿合作共27條、支持台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22條、深化閩台文化交流8條、方便台胞在閩安居樂業9條。
在《福建惠台66條》的1到5條及9到22條中,細化給予台企同等待遇內容,包括鼓勵參與《福建省實施〈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閩各級政府採購,以及支持在閩台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等方案。
6到8條則針對福建當地許多從事農業的台商、個體戶,發布專項激勵;23到27條,擴大原在平潭等試驗區試點的快速驗放、通關模式,促進兩地貨品往來,並鼓勵台商藉福建拓銷歐亞大陸市場。
在吸引台灣人才方面,台青在福建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者,承接台青實習企業可享有每位補助5000元標準。
開放台胞購自住用房
此外,福建也開放台灣專業技術人員在福建自貿區內開展業務。為了留才,福建更進一步開放台胞購買自住用房,享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據中新社今年公布的最新數字,截至2018年9月,福建累計批准台資專案16982個,合同台資336.96億美元,實際到資147.46億美元;截至2018年10月底,福建在台灣設立了59家企業、31家分支機搆,協定投資額4.6億美元;福建省農業利用台資規模持續保持大陸第一。
另據福建省台港澳辦公布的消息,2018年福建新批台資項目比增22.5%,實際使用台資約占大陸實際利用台資的19%,新批台資項目和實際使用台資分別居大陸第1位和第2位。顯示福建正加快推動對台先試先行「實驗區」的政策。(記者宋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