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陸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政策包括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以及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通知》指出,目前大陸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權益。
面積不得超過標準
《通知》明確指出,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同時,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同時,《通知》強調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做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禁建別墅私人會館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和私人會館,以及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另一方面,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後,大陸很多農村出現「空心化」現象,大量閒置的宅基地如何處置成為一大難題。針對此問題,《通知》提出,要鼓勵農村和農民活化閒置宅基地和住宅,透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此外,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展開經營的,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租賃合約期限不得超過20年,合約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記者/林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