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留台灣」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2012年間被官起訴損害債權,遭台北地院通緝迄今,陳認為和他相交近40年的同案被告吳日興已獲判無罪確定,跨海聲請北院開庭審理並判他無罪。法官認為,陳有沒有犯其他罪,需經調查認定,但陳明知被通緝既不到庭,也從未出庭,裁定駁回聲請。
身繫多案的陳由豪,2002年8月29日出境,2009年2月9日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同年6月24日被我戶政機關撤銷廢止戶籍登記。
同案被告已判無罪
本件陳由豪被控損害債權案,台北地檢署2012年11月8日起訴後,他曾請胞弟陳由哲選任律師李淵聯幫他辯護,2013年2月6日、5月14日再親自委任李為辯護人,甚至提出答辯狀,質疑毀損債權案北院未必有審判權,在答辯狀內作無罪答辯。
陳一直未到庭,北院2016年9月20日對他發布通緝後,陳前後兩度聲請撤銷通緝都被駁回。由於同案被告萬事達公司負責人,亦為東豐纖維公司董事、東盟開發實業公司董事長的吳日興獲判無罪確定,陳由豪認為吳和他相交、共事近40年,他也應該無罪,委請律師在7月向北院遞狀,聲請開庭審理。
需經調查才能判斷
法官認為,吳雖獲判無罪,但陳由豪有無另犯其他法條,需經調查才能判斷,法院無法以現存卷證,就認定陳由豪有可以不經調查任何證據,即可判決無罪的情形。陳的審判也不受吳的判決拘束,裁定駁回陳由豪的聲請。本件可抗告。
一位在廈門的台灣律師認為,陳由豪是被通緝,且從未到案,很難被判無罪,因為若有到案並做出辯解,都會成為法官判斷無罪的因素,「共犯也不見得你就能判無罪」。
該律師指出,兩岸共打協議只針對重罪,但侵占、背信並不在列,陳由豪也非十大通緝要犯,所以並不適用兩岸共打協議,除非陳在大陸犯罪,接受大陸法院判決並服刑後,才有可能被驅逐入境而返台。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隔海遞狀,希望能跟進同案被告,也被判無罪。據廈門資深台商指出,陳由豪在當地最著名的,就是經營翔鷺大酒店,但這幾年廈門發展快速,高檔酒店一家接一家,陳由豪的翔鷺明顯沒落,住房率也大不如前。
廈門資深台商指出,陳由豪2006年在廈門經營翔鷺酒店,該區就位於「翔鷺保稅區」,當時曾是台商密集投資的區域,前景曾經被看好,也有不少台商在該酒店舉辦活動,在當年算是廈門數一數二的大飯店。
不過這幾年,廈門發展飛快,尤其在2017年舉辦過金磚會議後,廈門的高檔飯店一家接一家,翔鷺酒店相對成了老飯店,位址又距離市區有段距離,近幾年已經沒落,住房率大不如前。
台商說,陳由豪當年能夠蓋酒店,可以想見與地方政府及銀行的關係一定很好,也有一定人脈,不然無法順利取得用地。
陳通緝時效剩6年
潛逃海外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因被控掏空、欠稅等案件逃亡大陸17年,其中所涉東華開發案等6案,都因為過了追訴時效,分別獲不起訴或免訴,現僅剩1件損害債權案遭到台北地院通緝,就算法院駁回陳對此案聲請,再過6年陳仍可在過了通緝時效後,無案一身輕。
陳由豪涉及的6大案分別是東華開發案、山坡地保育案、東展掏空案、新瑞都案外案、獻金誹謗案、東鼎掏空案以及損害債權案。陳在2002年8月29日出境後滯留大陸不歸,遭政府列為10大通緝要犯,多次請對岸協緝。2年前,傳出陳由豪有意到菲律賓投資,法務部請求協緝未果。
儘管陳潛逃海外,但他仍與國內政商界牽扯不清,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他跨海爆料曾赴陳水扁官邸交付政治獻金,遭吳淑珍、張景森等4人控告誹謗,此案直到前年9月26日,因為超過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將陳由豪不起訴。
此外,陳由豪因欠稅擔心名下東豐、東盟公司遭拍賣抵稅,竟跨海找友人吳日興製造假債權,將未被查扣股票,移轉到萬事達公司涉嫌脫產,遭檢方起訴,不過吳2014年獲判無罪確定 ,北院2015年9月通緝陳由豪。
由於陳由豪其他官司都已結案,陳認為吳既然已獲判無罪確定,他應會獲判無罪,也就沒有再被通緝必要,所以從去年開始透過跨海訴訟方式,盼能從官司中全身而退。
(本報系記者/蕭承訓、王己由、特派員/陳君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