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嫌犯港人陳同佳有意在今天出獄後赴台灣自首。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22日表示,陳同佳是自願前往台灣自首,並要求港府提供協助,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操作或「被自首」。張建宗指出,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如犯人自首,台方即時接收才符合常理及國際做法。
據港媒報導,對於台灣方面要求香港司法互助,張建宗稱香港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不是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香港法庭無法處理,故香港沒有角色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但港府願意就事件提供協助,但要做得到才可以協助,而陳同佳在港只有洗黑錢的犯罪有證據,他也因洗黑錢罪正在服刑。
張建宗表示,希望台灣以理性及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事件,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更不應將政治凌駕法治及公義,強人所難。而陳同佳赴台灣自首本身是一件小事,不應變成國際大事。
張建宗還說,保安局局長今天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時,正式動議撤回條例,為爭議事項及條例草案畫上完整的句號,令爭議議題不復存在,希望公眾可以放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他21日赴台灣與台官員會面,了解台方對陳同佳案的看法。據他了解,香港警方從未向台方提供案件的調查證據,若陳同佳在港錄口供時承認殺人,港方應把口供交予台灣,負責案件的警員亦應親自赴台或以視訊方式於台灣出庭應訊。他將致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香港政府向台方提交調查證據。
涂謹申呼籲,香港政府認為對陳同佳進一步檢控受到侷限,應主動與台方交代和討論,而非如現在的「麥克風高峰對談」,雙方隔海對罵互相指摘是「政治操作」。
正在北京的香港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22日表示,他對台灣處理陳同佳案的方式感到奇怪,指出台灣之前曾多次提出要求移交陳同佳,現在卻拒絕入境,給人立場反反覆覆及政治凌駕法律的感覺。
(記者/張語庭、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