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旺報-綜合報導

2019-11-15・旺報-綜合報導
陸配在台考大學 教部將研議

立法院13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大學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在質詢時指出,本次修法應納入陸配,讓陸配也能比照所有外配權益,在台灣考大學,但政府如今採取兩套標準,質疑是「政治正確」,教育部則回應將進行評估研議。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討論《大學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依照教育部書面報告指出,新住民來台至歸化期間約4至8年,未歸化為我國國民前,若符合僑生或外生等境外學生身分規定,可循外生或僑生升學管道,以其當地國高中學歷、修業成績等表現就讀我國大學。
但林奕華認為,本次修法並沒有提到陸配,並且方向是按照國籍法來規畫,陸配與港澳配則不是用國籍法,曾向教育部反映這項問題,教育部對於外配的考量則聚焦於東南亞。
林奕華認為,《大學法》修正理應將陸配納入,即比照所有外籍配偶的權益來討論,能在台灣考大學,但兩者現在國內的權益不同,的確是兩套標準,她反問:「台灣自稱是人權國家,就學卻是兩套標準,這是政治正確嗎?」並表示遺憾。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則說,新住民的權益,先前依照立法院提案,只是討論入學權益,並針對大陸地區以外的配偶來討論,至於陸配能否與外配一樣在台灣考大學,教育部將會評估研議。
一名陸配配偶則說,陸配來台考大學,權益不等同於陸生,陸配必須取得居留許可,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需要參加台灣各項入學考試,與台灣學生採取同樣升學管道進入大專校院就讀。

(記者/李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