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批評,判決嚴重削弱特首和港府應有的管治權,特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國務院港澳辦稱,該判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特首管治權力。一般認為這是人大將出手釋法的前奏。
香港高院18日頒判詞裁定《緊急法》容許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不符合《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違憲。案件要作進一步聆訊,於今日開庭,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
稱香港法院無權裁定
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與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19日同天發出聲明批評高院裁定。法工委強調,一些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嚴重關切。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高院判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楊光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他表示《緊急法》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高法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我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
林鄭月娥則回應,法院只是「頒下裁詞」,而非「裁決」,故目前「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今日會再聆訊,由於案件尚在進行,她「現階段不適宜作出評論」。林鄭又指,留意到人大法工委及港澳辦就案件表達意見,政府尊重兩個機構表達嚴重關注,尤其港澳辦表示會關注案件後續發展。
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
林鄭說,過去20多年政府時常受到法律挑戰,也曾在司法覆核中敗訴,每一次政府都尊重法庭裁決,並按司法程序處理。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5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記者/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