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決港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推行《禁止蒙面規例》,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權保護條款,不符比例原則。此舉引發親建制派人士、大陸官方和輿論一片撻伐。若後續不能妥善解決港府上訴、或是終審法院未能更正裁決,將很有可能觸發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出面釋法。
多維新聞網分析,單從香港高院原訟庭裁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的《禁蒙面法》違憲來看,足以說明香港法院在獨立有效地行使對於《基本法》的審查權,間接佐證「一國兩制」依然牢固。
維護一國 打擊港獨
眾所周知,香港始終實行普通法,視法治為核心價值,回歸大陸後,北京為了彰顯「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盡最大可能尊重香港社會關切,保留和擴大了香港在殖民地時期幾乎不存在、直至1991年引進《國際人權公約》後才具備的實質性違憲審查權,並賦與香港法院此前未有過的司法終審權。
《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特區立法機關做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多維認為,近來北京為了修補治港政策疏漏,因應日漸興起的激進本土、分離主義思潮,更堅決地維護「一國」、打擊港獨和促進陸港融合,加劇了一些港人焦慮情緒,以為「一國兩制」正被蠶食,法治已成港府「檢控機器」。然而,修例風波以來,北京一直保持克制,堅守「一國兩制」的剛性約束,足以說明「一國兩制」的牢固。
香港法治 依然牢固
尤其香港高院在「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成為當前香港「最緊迫任務」、不少人質疑「員警抓人,法官放人」、批評香港司法機構未能承擔起應有責任;港澳辦、大陸常務副總理韓正、國家主席習近平相繼喊話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的非常時刻,尚能做出置身風口浪尖、易激化矛盾的裁決,並迅速獲得警隊執行,林鄭月娥也表示港府「每次都會尊重法庭判決」,足見香港法治依然牢固。
多維強調,要理性認識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法律體系中的角色。《禁蒙面法》違憲之爭側面固然佐證「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牢固,但不能據此反證香港高院的違憲裁決合情合理。
《緊急法》的確會在緊急情況下賦與特首較大權力,但判斷是否違反《基本法》的權力,源自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並授權香港法院就關於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表明司法審查權源自並受制於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高院裁決有待商榷。
違憲否 北京說了算
依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說法,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做出關於《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至於《禁蒙面法》,也許需要在細節或執行過程中進一步完善,兼顧合理的蒙面需求,但並不能由此說《禁蒙面法》違憲。
多維評析,在社會面臨失序風險的非常時刻,司法本是止暴制亂的重要一環,但如此司法取向容易傳遞錯誤資訊。香港社會意識形態分歧,但不能讓意識形態和情緒遮蔽理性,要更清醒看到司法終審權、違憲審查權來源,更理性認識到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法律和司法體系發展中的領導作用。(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