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旺報-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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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透來源定義廣 台幹台生易踩雷

指陸為境外勢力 成違憲「兩國論」

《反滲透法》存在諸多爭議,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律師陳麗玲以法律角度,對《反滲透法》提出質疑,認為改法案除了程序違法,其內容也相當不明確,明顯有違憲疑慮。她指出,若在定義上直接指涉大陸為境外勢力,就是不折不扣的「兩國論」。

《反滲透法》中,第二條規範「境外敵對勢力」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陳麗玲表示,在《憲法》當中明確指出中華民國為一個中國,分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因此《反滲透法》很明確的是採「兩國論」的立場,明顯有違憲之虞。

陳麗玲表示,所有法令規範都需載明其主管機關,但《反滲透法》卻沒有。從該法第11條中,要求各政府機關得知有違反法令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調單位,她稱該法條讓小至區公所、大至中央,每位公務人員應有義務舉報,否則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這是對公然的向公務員恐嚇。

另外,陳麗玲也指出在該法案第9條中,「委託」與「指示」都是相當不明確的行為,政府可對其做擴大解釋,這很明確違反「法律明確性」與「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則。甚至在第9條當中載明「再轉指示」,這表示知悉訊息第二手、第三手,但無意圖者,也需要受罰。

陳麗玲並舉例稱,目前有非常多的人在大陸工作、求學,過程中相當容易觸法,她的友人就有被內政部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並罰款10萬元的案例。她更指出,華人文化「一表三千里」,在台陸配的遠親若是政協委員或黨政軍的要員,那她只要帶個文件到台灣,就符合了「滲透來源」的定義,這是相當可怕的。

民進黨政府稱,《反滲透法》是效法美澳等先進國家防堵境外勢力相關法規,但陳麗玲表示,美澳兩國採的是「登記制」,而民進黨政府採「認定制」,這法律立意就有相當大的差異。另外,現行法規都能找到對於共諜的相關定義,民進黨卻執意再訂立《反滲透法》,目的啟人疑竇。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