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31・旺報-綜合報導
朝野協商無共識 反滲透法今表決

立法院12月30日協商「反滲透法」,主要條文朝野都沒共識,親民黨更建議應該等選舉結束再來談。不過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還是做出裁示,院會今天就會處理所有黨團的版本,所有提案都會表決,政黨各自負責,藍營也提出對案。

「反滲透法」總共12條,經過一整天討論,主要條文都沒有共識,只通過第一條及最後一條的公布日程。國民黨認為第一條「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應該把「國家」改為「中華民國」,行政機關跟執政黨都同意接受,成為昨天協商唯一有共識的修正。

國民黨昨天也拿出對案來因應。根據國民黨版修正新增「登記制」,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強調,這是以「最小侵害手段」強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防衛及保障,以「公開透明」為原則,課以行為人透過申報登記義務。

根據國民黨版第2-1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國家安全局申報並辦理登記。未經申報者進行該法規定之滲透行為才開罰。

民進黨版修正動議則把罰則又加重,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干預公投、大選併科罰金提高至1000萬元以下;以暴力、脅迫方式威脅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再加上受滲透來源指示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抗拒合法命令,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而關於受滲透來源指示遊說的部分,民進黨修正動議把規範劃分更明確,若僅是受委託遊說,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針對國安、大陸事務、國防外交、涉及國家機密事務進行遊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反滲透法」第二條所指的境外敵對勢力,境外就是包括外國,一個是對岸,但也不是只針對大陸,還有外國,只要對我們進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們或武力對峙的。(記者/周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