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旺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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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聯軍剿陸 法律站不住腳

國家豁免原則、疫情不可抗力 訴訟難成立

新冠疫情重心轉往歐美後,英美等國將矛頭對準中國,一些西方政治人物或律師,已向當地法院提起針對中國的集體訴訟,要向中國索賠。對此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肖永平認為,突發大規模疫情在法律上屬於「不可抗力」,不存在疫情首發國的「國家責任」問題,國際法上站不住腳;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黃惠康指出,「國家豁免原則」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一國國家、政府及其財產,不受另一國法院的司法管轄和執行,訴訟在法律上難以成立。

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肖永平指出,病毒沒有國界,也不分種族,其產生具有偶然性,從本質上說,突發大規模流行疾病疫情屬於世界公共衛生事件,在法律上屬於「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疫情首發國的「國家責任」問題。他舉例,2009年豬流感全球大流行,美國被確定為病毒來源地,墨西哥是疫情首發地,但美國未要求墨西哥承擔賠償責任,其他國家也未要求美國承擔賠償責任。

▲西班牙巴塞隆拿醫院,一名護士送禮給一名患者。(新華社資料照片)
▲西班牙巴塞隆拿醫院,一名護士送禮給一名患者。(新華社資料照片)

美損失與陸無因果關係

肖永平認為,根據國際法,國家責任的產生,在受害國的損失和責任國的不法行為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但中國對美國沒有實施國際不法行為,中國的防疫行為與美國可能的損失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黃惠康指出,從訴訟程序上看,美國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轄權,因為從19世紀中葉起,「國家豁免原則」就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一國國家、政府及其財產,不受另一國法院的司法管轄和執行。在本案的被告並不是普通民事主體,作為外國政府,法院需要首先判定被告是否適用主權豁免原則。但案件的原告分別主張適用恐怖主義例外、商業例外和侵權例外規則,在法律上均難以成立。

中美無相關雙邊條例

黃惠康表示,中美間沒有關於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方面的雙邊條約或協定,根據《國際衛生條例》的相關規定,締約國只負有向世衛組織通報疫情的義務,但中方仍及時並持續向美方通報,美國一直獲得持續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機會採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蔓延。

(特派員/陳君碩)